武汉坚美铜铝有限公司
首页 | 联系方式 | 加入收藏 | 设为首页 | 手机站

产品目录

联系方式

联系人:业务部
电话:027-2990172
邮箱:service@lyjljd.com

当前位置:首页 >> 新闻中心 >> 正文

哪些国家不宜报CIF价格

编辑:武汉坚美铜铝有限公司  字号:
摘要:哪些国家不宜报CIF价格
有些国家规定,其进口货物必须由其本保险,这些国家有40多个。如朝鲜、缅甸、印度尼西亚、伊拉克、巴基斯坦、加纳、也门、苏丹、叙利亚、伊朗、墨西哥、阿根廷、巴西、秘鲁、索马里、利比亚、约旦、阿尔及利亚、扎伊尔、尼日利亚、埃塞俄比亚、肯尼亚、冈比亚、刚果、蒙古、罗马尼亚、卢旺达、毛里坦尼亚等。对这些国家的出品,我们不宜按CIF价格报价成立。
上一条:许善达:建议取消房产税试点 下一条:展位术语